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盗窃罪的危害如下: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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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任何物品都可能构成盗窃罪,只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盗窃罪。其中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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