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并且要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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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3、对于有多数意见的补偿方案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保障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发放征地补偿的方式是: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补偿款发放规定是补偿款应当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未补偿到位的可以拒绝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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