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下不来的原因一般是:1、事故双方答不成一致的处理意见;2、有受伤者的,伤者仍在治疗当中;3、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采得有效的证据来进行裁决而还在调查之中。当遇到(1、3)种情况时,责任双方应尽快达成协议、积极提供有效的证据共同配合交管部门作出裁决。发生(2)时只有待伤这完全康复后,再行处理。肇事车辆在没有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该放行,但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应扣留在交管部门。你不必着急,到交管部门了解、协商一下即可。交管部门会给一个合理的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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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延迟的原因通常如下:事故重大复杂;交警已经做出了事故认定办案,但秘而不宣;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自愿申请;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得不可开交;部分案件交警争议较大。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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