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保监会授权,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二)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等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实施监督检查;(三)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风险,防止重大的市场行为风险转化为偿付能力风险;(四)执行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措施在分支机构层面得到严格执行;(五)识别、监测、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的重大偿付能力风险;(六)中国保监会授予的其他偿付能力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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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监理的职责是组织各项执行计划;监督工程技术;对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合理使用材料;进行现场巡视工作。 监理的义务是: 1、遵守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履行职责: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守商业秘密: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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