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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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离婚则要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 如果是在此之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结婚证的,则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要区分是双方的结婚证丢失还是一方的丢失,如果是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丢失结婚证的一方是想诉讼离婚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或者让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双方的结婚证都丢了的,则必须先补办结婚证或让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没有领结婚证怎样离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最后双方等待开庭审理即可。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二、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没有领结婚证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再行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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