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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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后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是女方的,也可以是男方的。
离婚需要准备的东西如下: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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