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5%的“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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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4、收取过路费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5、所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领用通用定额发票。
劳务公司的发票,一般纳税人为6个点,小规模为3个点。6个点和3个点,是增值税的征收方法不同。劳务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所开的增值税劳务费发票为6个点,是专用发票,但其收进的许多成本费用的专用发票,也可以按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在6个点的销项税抵扣,所以实际税负远低于6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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