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 1、在当事人及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房产面积、迁入户口的总人数、购房年限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资料; 3、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移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向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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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户口不在父母身边,要迁过来,首先要到孩子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将孩子的户口落户到父母现居住地的户口上。这是属于子女投靠父母(含农转非)落户的迁移办理。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可以独立户口,需当事人满足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且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办理独立户口需要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审核证明材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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