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改变规划设计,未及时通知购房者的,可以退房,但是你是否能证明开发商改变了规划设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你这似乎并不属于主体结构问题。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可以退房。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哪些属于严重影响居住,法官自由裁量。你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问题,但仔细查验了房屋,并发现了问题则应及时书面提出要求修复,否则可以拒绝接受交房,由此影响迟延交房的,属于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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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经协商一致与批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规划、设计。商品房的规划、设计由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市政规划作出,应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应在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变的,在获得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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