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款纠纷中,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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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中需要的证据包括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等。一般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如下: 1、婚姻关系证明; 2、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4、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5、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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