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准备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缴纳规费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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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一、办理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二、所需文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可以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向当地国的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有关部门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审查的,会公告该商标,进行核准,没有异议的,就会给申请人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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