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2007年6月29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你2000年至2008年1月1日的劳动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也就是说你主张2000年至2008年1月1日该法实施之前的经济补偿金没有司法依据关于你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单位未通知你续签的问题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单位未通知你续签,那么代表你们之间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你与对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在你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单位不和你续签依据该法44条第一款,46条第五款、47条之规定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按照你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半年的按照1年计算仅此而已!补充一句就是你必须是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你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才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适用于该法进行调整
针对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起诉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等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