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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中应该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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