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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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特点有:多发生在25--35岁之间的中青年驾驶员;多发生在外地过境驾车者、无证酒后驾车者、借车或公车办私事者;多发生在夜间与乡间公路和偏僻公路;多发生在阴雨、雾天和雪天。
交通肇事逃逸的特点: 1、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多发生在阴雨、雾天和雪天,因为在这样的气候条件下,车辆、行人稀少,能见度低,难于发现,使逃逸者认为有机可乘。 2、发生的时间多在夜间。 3、多发生在乡间公路和偏僻公路,人车稀少,有利逃逸。 4、外地过境车辆驾驶员,易抱侥幸心理,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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