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根本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比如计生办需要你提供文件证明你的老公是初婚未育。香港或国外可能没有这样对应的部门能够提供这些证明,解决的办法就是带你老公去公证处开一个证明,公证处作这样证明的人很普遍,办起来也不复杂。开好的公证证明本来就是中英文对照的。然后你拿着你这一部分的户口本之类的资料,和公证书去计生办就可以办好了。在中国注册结婚的,不是在外国。我想如果你们是在国外注册结婚的,可能还需要一份国内也承认的婚姻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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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5日起,中央明确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根据各省公布的《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夫妻双方生育一胎或二胎只需进行生育登记即可,无需再进行准生证的审批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或者仅生育过一胎的,怀孕后可持身份证,外国一方为护照或签证等、结婚证到中国人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或二孩生育服务证。此外,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在办理生育登记过程中若涉及非大陆居民一方的有关证件或未婚未育证明等,应当进行公证和使领馆双认证。涉及外文的,需要提供经权威第三方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具体可咨询大陆居民一方所在地社区或计生办。
一、初审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二、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三、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四、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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