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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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收益,夫妻有共同处理的权利。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界定,这主要是为了区分财产的性质,然后进行处理。
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夫妻双方结婚后,依法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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