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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回复
应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的规定,看能否找到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理由,如限购政策等,否则对方可不退定金。补充:那你可与对方协商看能否由第三人购买,并请中介帮忙说说,这样各方利益均没受到损害,应可争取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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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不用每个月都结转,确认收入再结转。
1、季末已经淡化,不存在季报。 2、除了企业所得税是按年汇算清缴外,其他的税种也不存在年报,只需月报即可。 平时预缴企业所得税,可按月也可按季度,由税局核定。 3、做账的话,年末、季末、月末没有区别, 年末只需要多做一张将本年利润结转进未分配利润及提取盈余公积和进行利润分配的分录,其他都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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