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对于互联网监管将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同时在监管职责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即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个《指导意见》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效,“未来各部委对行业细分领域的细则也将在央行意见定调后陆续出台”,点融网的联合创始人郭宇航表示。拍拍贷的CEO张俊的判断则更加直接:“以P2P行业来讲,如果银监会的指导细则进一步出台,预计会更加严厉,但是将引导行业走向健康发展。” 值得留意的是,昨日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定了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构。这也意味着,此前一直致力资金托管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将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金存管中丧失资格。“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不少银行已经前期进行了对于包括P2P资金存管业务在内的研发,此次指导意见出台将会带动银行的资金存管业务落地”,包括许建文在内的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这显然意味着有更多与互联网金融合作的机会。 而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目前包括平安、招行、广发在内的多家银行均已针对P2P企业客户资金第三方的存管业务进行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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