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对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未制定改造计划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职责的;(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组织应急管理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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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谎报疫情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单位人员在抗击疫情过程中犯罪的,用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单位代行使职权,有瞒报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用处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处罚。
国有企业股东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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