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担保抵押物(以房产为例)的流程和步骤如下: 1、到房屋管理局查封涉案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房产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其他原因而流拍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作为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流拍的,法院可以在二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再降价10-20%,进行第三次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8、如经三次拍卖均流拍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以该房屋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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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院到房管局对目标房屋进行查封。第二,法院委托房产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第三,法院根据房产评估价格确定房屋拍卖起价。第四,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将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主持。第五,法院针对拍卖结果确定结果的法律效应。
银行可拍卖抵押的房产,但是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银行可以协商拍卖房产。如无法协商,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以房产的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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