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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有没有涉嫌信用证诈骗罪?

2019-05-09 08: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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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好,没有 信用证诈骗罪,本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作废的信用证或者骗取信用证,以骗取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   六、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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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退赃,当然有意义,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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