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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处罚

2022-11-06 17: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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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6 回复

专业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制动器、转向器、灯光装置、后视镜等属于驾驶机件,而安全设施当中就包括安全带、警告标志和灭火器等。 而在相对应的第90条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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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也是12分,而日期是从初次领证之日算起,然后不断循环,然后到发证日期进行清分。发证日期为记分日期的开始; 二、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那个日期开始到这个日期结束; 三、违法所记的分值如果没有满12分,那么计分系统到了下个周期会自动清零; 四、如果记满了12分,那么就需要到发驾驶证的车管所或者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参加考试科目一,如果两次记分周期都达到了12分,那么就需要将分数清零,否侧驾驶证无法使用。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行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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