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口头方式能解除吗 情况如下: 1.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了首付一部份,其他以贷款方式支付。付了卖方首付款,交了相关税费,房产证在登记转移中;2.由于客观原因,房屋不能贷款,只能改为现金支付,中介找卖方商量,卖方也认可此支付方式; 4.买方认为中介服务有瑕缁,现金支付要减少总房价款,并说如果不少就不买了;5.中介方传达不买的意思,卖方也不卖了,三方约定去协商解除如何退钱之事,但没有达成一致,也没有写出书面解除的材料;6其后,买方与卖方通话中因争吵遭到卖方辱骂,买方遂通过中介多次做工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7、卖方坚决不卖房,认为经过协商了,之前的合同已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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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与房屋的基本信息; 2、房屋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3、房屋交付日期; 4、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5、质量标准承诺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6、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签订口头合同。房屋买卖过程中有证据证明存在口头合同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无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和无证据证明口头合同存在的,一般情况下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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