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履行下列职责:(一)统一对外筹借贷款、接受赠款;(二)制定贷款、赠款的管理制度;(三)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编制贷款规划;(四)指导、协调、监督贷款和赠款的立项申报、前期准备、贷款划拨或转贷、赠款分配、资金使用、项目采购、统计监测、债务偿还、绩效管理、成果总结和推广等;(五)统筹开展贷款、赠款的对外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准备,对外磋商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生效手续;(六)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纳入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加强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的监控,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七)财政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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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监管政策如下:1、房地产贷款占比,大型银行不得超过40%,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7.5%,小型银行不得超过22.5%,县域银行不得超过17.2%,村镇银行不得超过12.5%;2、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大型银行不得超过32.5%,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0%,小型银行不得超过17.5%,县域农合机构不得超过12.5%,村镇银行不得超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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