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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回复
有很大可能性不负刑事责任。有关卖淫的罪名在行为上有组织、强迫、容留、引诱和介绍。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您的朋友也不具有参与上述犯罪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在公安机关调查搜集证据时,一定要如实回答,不要隐瞒真实情况,否则有可能构成伪造证据罪或包庇罪。 如公安机关将您朋友列为犯罪嫌疑人并已经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一定要马上请律师介入辩护、申诉、申请取保或搜集对您朋友有利的证据。
针对被朋友介绍卖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张神兵律师
那要看引荐人对整件事知不知情,如果引荐人对骗子的情况不知情的,只是为了做好心而已才充当他们的介绍人,中间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或好处的话,引荐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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