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给工资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国适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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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单位不按时发工资的情况,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不行再使用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1、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经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对仲裁决定拒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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