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针对侵权行为之债与侵权赔偿责任的区别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主要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合同之债因双方的法律行为产生,侵权之债因违法侵权行为产生。 2、构成的要素不同。合同之债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侵权之债由行为的违法性,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等构成。 3、双方(多方)之间关系不同。合同之债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侵权之债则为单方的违法行为。 4、任意性规范不同。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在合同法上的规定,大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侵权之债则不具有任意性。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有:行为性质不同;行为侵权对象的范围不同;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行为人的主观要素不同。犯罪行为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到一定程度,即必须有故意或者过失。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