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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有什么依据

2022-03-03 00: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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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3 回复

专业分析: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必须以直接造成病人损害的程度为依据认定医疗事故的级别.为便于对医疗事故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现将医疗事故的级别划分如下: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注: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二、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3.疾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或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0.双手截肢。 11.双上肢功能全废。 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功能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双膝关节强直) 14.双足截肢。 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 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两耳全聋。 1误摘一侧脏。 3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 4偏瘫,肌力三、四级者。 5脊柱侧弯30度以上。 6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 7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8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 9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 10未婚或乙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子宫切除,其子女已亡者) 11具有三级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2其他要当上列情形者。三、三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损害但未丧失工作和生活能力。 2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音有明显影响的。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5食道损伤,吞咽困难。 6致原正常尿道狭窄,排尿困难。 7育龄妇女子宫切除。 8脊柱或躯干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度影响的。 9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影响,但基本可持坚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10缺失任何一手拇指。 11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 12缺失任何一手两指及其掌骨。 13前臂强直。 1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一大关节,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5肘强直,活动度小于90℃或中立位活动度小于10℃。 16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1.主要脏器受损后功能有一定改变,有临床症状和客观检查所见的。 2.体腔或组织深部遗留纱布、器械,需要新实施手术的。 3.开错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或脏器,造成组织、器械较大创伤的。 4.缺失一足的全部足趾。 5.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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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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