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行政行为是多个行政机关联属制定的,其联属必然要通过一定的组合程序,并经行政首长签署,才能对外发生法律效力。首先要审查组合程序的合法性,是抽调人员还是分工负责,应依法确认权限。其次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审查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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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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