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应计算被扶养人的年龄界限: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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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第一步要先确定被扶养人的户口,如果是城镇户口,按起诉所在法院的上一年度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来计算;第二步要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来确定被扶养的年限;第三步确定被扶养人散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最后总的生活费等于赔偿标准乘以被扶养年限。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驾驶员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驾驶员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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