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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有如下诈骗手法: 一、高回报加奖励。该平台上项目的年化收益率普遍超过22%,同时平台给予投资者以3%-7%不等的投标奖励。 二、秒标。所谓的“秒标”通常是网站虚构的一笔借款,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网站在满标后很快就运用自有资金连本带息还款。 三、拆标。有些借款项目由于标的期限长、金额大而不太受投资者的青睐。为吸引投资者、增加交易量,有些P2P平台会采用“拆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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