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求双方在签订协议或者一方签署的保证书时是自愿的,如果是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也得不到支持。在本案中,王某并不能证明保证书和离婚协议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法院就会认定是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这点上看,法院就可能会支持协议或认定保证书有效。其次,要求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一方签署的保证书是合法有效的,协议或者保证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必须合法。王某签署的保证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部分进行处分,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再次,要有证据证明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已经实际发生。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的诉讼活动实际上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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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殴打、受到威胁与恐吓违背自身意愿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受胁迫签的,可以变更或撤销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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