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已经超过了二年没有发现和处理的,行政机关即不能再按违章建筑进行处理。 如果现在要拆除,应得到一定的补偿。 法律链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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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超过2年不允许强拆是不合法的。根据行政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两年以上未发现处理的,不再追究。但专是违章建筑(现在叫违法属建筑)不在此列,只要违法事实存在,违法后果存在,是一样要依法追究的。
违章建筑超过2年同样允许强拆,由于违章建筑缺乏相关手续,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无法随着时间迁移成为合法建筑,对于不合法的建筑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随时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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