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签订借款协议的,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如下: 1、依约提供担保。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 2、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5、按期支付利息。 6、按期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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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借款主要的区别如下: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可以书面或口头,金融机构只能书面签订贷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贷款,贷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贷款,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利率限制的规定。
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效力原则上认定为合同有效,因为这也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若是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外发放借款,则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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