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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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家庭暴力的措施如下: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妇女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进行调解;受害妇女有权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妇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家庭暴力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治安管理法规、公司颁布的规章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 2、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为公司的生产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3、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4、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破案率80%。 5、重点人列管率100%,控制率85%,违法青工改好率95%。 6、职工违法率不超过职工总数1%,严重违法犯罪率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3%。 9、公司党政领导贯彻“群众路线、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障安全” 10、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为生产服务,便利职工群众“的原则。 11、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治安管理法规,将治安管理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轨道,做到有计划、并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批评,共同进行。 12、对公司范围内的中、特大案件,认真保护现场,及时向安全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查破,对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认真组织侦破。 13、健全治保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治安管理中的作用。 14、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四防”教育。共同做好违法青工和重点人的帮助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监督考察本单位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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