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招用的业务推销人员,保险公司委托其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承担该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业务推销人员从事约定的代理行为,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代理费。据此,双方并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双方之间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业务推销人员与保险公司不能形成劳动关系,而是保险代理关系。 二、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是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基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缺乏这一基础,用人单位也无法为你办理缴纳社会保险。 三、业务推销人员与保险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不是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适用劳动法律的调整。 综上,保险公司与业务推销人员约定保证金,受民法调整。只要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
针对业务推销人员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吗,与保险公司能否形成劳动关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管在现实生活应用中,还是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中,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皆不存在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产生的纠纷也不是劳动纠纷。保险代理人独立于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人,相当于中介的存在,因此保险代理人劳动关系并不是与保险公司形成的。
公司股东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