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本案中,抢劫犯已抢得财物,但尚未逃离现场,仍应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且权利具有挽回的可能性,防卫时间也是连续的,故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根据《》第条,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