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破产的财产清偿顺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破产清偿顺序为: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不同破产债权在清偿过程中的先后顺序。我国法律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规定如下:首先清偿公司的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再优先清偿破产公司的职工的工资、补助和保险费用,再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其他普通破产债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