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9.6法释[1999]17号) 为依法惩处倒卖车票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针对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船票、倒卖车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会被判处或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法院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本节的规定处罚。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会被判处或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法院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本节的规定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