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的借条丢失,如果还有其他证据钱还能要回来的。按借款的实际情况,公证的欠条丢失,债务人认账一样可以要回借款,当债务人还款没有借条可以出具收据。如果还有其它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还债。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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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应包含以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要标明被继承人身份信息,遗产的详情,继承人的身份信息,遗嘱人签字,注明遗嘱作出的时间。遗嘱一般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不管何种形式的遗嘱均要写清或明确被继承人、继承人的身份信息,遗产的详细情况,如房产坐落位置、存款存于哪家银行的存款账户等,前述遗产被继承人想要谁来继承,遗嘱做出的时间等。不同形式的遗嘱,其特殊的法律要求也不同: 1、自书遗嘱必须要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最后要由遗嘱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可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代书人、见证人不能为继承人,亦不能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必须有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录音中被继承人要将其身份信息及想法明确讲出。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应封存,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应在封条上签名。 4、口头遗嘱原则上只适用于遗嘱人处在危急情况下,且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两名公证员面前,亲笔书写,并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也可由公证员代为记录遗嘱,并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确认后,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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