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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2022-10-02 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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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2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手中持有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再次转卖并给其他买主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这样就无法取得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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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有: 1、乱占耕地建房; 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 4、小产权房,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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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不一定有房屋继承权,但是和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除外。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定继承中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只要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父母的房产可以由继子女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继承,反之继子女不可以继承继父母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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