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受伤要想得到赔偿,首先要申请工伤鉴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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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工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一级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6)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7)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按工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2)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以上标准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工伤赔偿费用。
首先和老板协商赔偿,由老板出钱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后续治疗康复费,若有残疾,则还有残疾赔偿金。若老板不愿意赔偿,或者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老板,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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