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针对是我的户口以前给办错了。我想问一下可以在户口上错的名字改成曾用名。新名字改在上面可以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的,但是要求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户口簿上的“曾用名”是改了名字后以前的名字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例如张X改名为张 X,可以通过提交证明材料添加曾用名为张X。如果单纯想加个曾用名,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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