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一)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复印件或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三)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保险机动车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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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 一、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二、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三、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四、赔款收据。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需要的材料有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事故证明等。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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