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过中介,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处理好房屋未能满足交易过户条件的相关事宜; 3、买方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的,找银行申请贷款,并取得银行的书面答复;买方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此步骤就不需要了; 4、双方按当地房管局的要求带备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前往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申请。如果当地要求递件前有部分税费或费用是先缴交的,备好款项。 5、成功递件并取得房产交易所收件回执后,买方付按约定首期房款给卖方。 6、问税、完税、过户手续办妥后,买方支付房款余款,卖方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7、卖方协助买方完成其他相关事宜的过户手续,比如物业管理处、供电部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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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买卖要走的程序有:卖方办理出售登记手续并签定《房屋出售委托协议》;买方看房,填写看房记录,协商房产的交易价格;收取双方50%的服务费;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意见后签订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收取双方剩余的50%服务费;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税费;中介通知领取新产权人《房地产权证》。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一方出现违约,中介费不会退还。如果一方违约,合同未签订成功,支付的中介费应当退还。因为属于未促成交易的情形。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同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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