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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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等出资转让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 2、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由股东以交付方式转让; 3、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转让的法律要件有: 1、主体要件是股东依法享有可转让的股份; 2、实质要件是股份转让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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