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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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宣布实施的规定是: (1)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随意增设行政许可; (2)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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