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服务渎职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正确表述应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其犯罪构成为: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行为。
关于渎职罪的司法解释相关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相关问题作出了解释,如即即如何理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问题。另外还对量刑要素、追诉期限等进行了规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