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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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作为担保人可以在具备下列情形时免责: 1、主合同内容变更; 2、担保合同无效; 3、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6、超过保证期限; 7、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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