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妇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假可以提前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婚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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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产假分类: 1、基本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工作时的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3、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监察的内容: (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九)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十)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十一)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十二)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的情况; (十三)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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